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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收养小孩户口迁移攻略——一站式户口迁移指南
一、收养小孩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
1. 收养人必须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2. 被收养人必须是未满14周岁的孤儿、弃婴或者被生父母遗弃的儿童; 3. 收养人须持有《收养登记证》。
二、户口迁移流程
1. 收养人向顺德区公安局提交以下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 (2)被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 (3)收养登记证; (4)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的健康证明; (6)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的收入证明; (7)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的住房证明。
2. 顺德区公安局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者,出具《户口迁移证》。
3. 收养人持《户口迁移证》到被收养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4. 收养人持《户口迁移证》和被收养人原户口注销证明,到顺德区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顺德区公安局审核通过后,将被收养人户口迁入收养人家庭。
三、注意事项
1. 收养人需在户口迁移前举报 -
一、办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本市户籍小孩的,可申请收养小孩迁移
二、所需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 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4、 收养人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养父母离婚的被收养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 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派出所审批中队领导进行审核
3、派出所领导进行审批
4、在窗口向申请人发放户口簿
四、网上办理流程
访问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如果还没有登录帐号,先实名注册)在首页事项查找栏里查找办理事项点击在线申请填写表单上传相关电子材料(根据页面提示清单要求)提交确认凭业务受理号查询办件办理进度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7个工作日
七、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八、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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